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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

九州平台中国语言文学基地班学生动态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4-06-11 作者: 点击:

根据《吉林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实施方案》《吉林大学优秀学生转入拔尖计划试验班学习实施办法(试行)(校字〔2014〕13号)》《吉林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校教字201566号)》,为保证中国语言文学“拔尖基地班”高质量发展,结合九州平台(中国)本科人才培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原则

(一)“拔尖基地班”致力于培养具有宽广国际视野、深厚人文素养、卓越创新能力、持久竞争力的高水平中国语言文学后备领军型人才。

(二)“拔尖基地班”按照其人才培养方案及有关学分制管理规定实行特殊培养。

(三)“拔尖基地班”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年度考核,主要依据学业绩点排名和综合能力,并以此作为推荐国内外交流和免试攻读研究生的主要依据。

(四)“拔尖基地班”学业绩点排名依据考核期内GPA排序(依据《吉林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规定》(校教字〔2016〕102号))。综合能力考核包括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综合素质是指跨学科(交流)成绩,参与实践教学、学科竞赛情况及各类外语成绩等;专业素质是指科研能力,重点是参与课堂讨论(分享)、各项学术科研活动、学术成果产出等。综合能力考核另见相关细则。

(五)“拔尖基地班”学生在动态年度考核期内,原则上应有优秀的学业绩点排名、凸显性的综合能力,同时满足学校其他相关要求。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拔尖基地班”动态进出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工作小组由基地首席专家、基地负责人、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主管本科生副书记、学院教学委员会主要成员、系主任及任课教师代表等5-7人组成。工作小组组长为基地负责人,副组长为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和主管本科生副书记。负责制定分流标准和选拔方案、组织实施动态流出和流入选拔、专班培养、学分认定和科研奖励加分等。

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系党支部书记及“拔尖基地班”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5人组成。监督小组组长为学院党委书记。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动态管理工作程序,受理异议和申诉。

三、动态考核

(一)考核时间

动态考核在第二、第四个学期结束后开展。

(二)考核项

1.成绩考核:学生本班级前二、前四学期GPA;与汉语言文学专业共同必修课成绩的合并排名;

2.综合能力考核:外语水平、实践水平、计算机技能等考核,学生应提交相应的证书;

3.科研水平考核:学生可提交已发表的文章、学术项目、学科竞赛、创作的文学作品等材料。

四、动态转出

“拔尖基地班”在充分尊重学生意愿前提下有序管理,参考动态考核结果进行动态转出。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转出:

1.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2.本人自愿转出;

3.GPA学分绩点在3.3以下且对标学院同年级(专业)学业绩点排名不在前25%;

4.考试课不及格累计达到2门次,或缓考累计达到3门次;

5.因身体原因无法完成培养方案内容,或入学以来因故长期休学累计满三个月。

(二)经动态考核转出的学生,转入同年级汉语言文学专业就读,随同汉语言文学专业同年级学习,执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取得及格成绩有效,可置换为相应的课程成绩和学分。

(三)转出“拔尖基地班”学生在当年内不参与转入选拔。

五、转入选拔

(一)根据学校对“拔尖基地班”的核定人数,在第二学期动态考核结束且有名额的情况下,在院内同年级汉语言文学专业内选拔。第四学期动态考核结束,只进行动态转出,不再进行转入选拔。

(二)申报条件

1.综合能力强,品学兼优,励志成为中国语言文学学科的领军人才,具备较高的培养潜力;

2.GPA绩点排名在年级前15%及无挂科、无缓考;

3.综合能力强,具有参加各类科研和竞赛活动的兴趣和经验。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符合吉林大学汉语言文学科标准的学术论文、获得吉林大学学科竞赛(B类以上)奖项者(主力队员,限前6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良好的外语沟通应用能力,大学英语六级成绩550分及以上、雅思6.5分、托福95分或GRE、GMAT、WSK等较好成绩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心理健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考核

1.公布计划、报名。学院公布转入计划,学生报名,经初审公布符合申报条件学生名单。每学年转入拔尖计划试验班的学生数量不超过转出后产生的空缺名额。

2.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科研能力。

3.成绩排名公示。学院在官网上公示考核综合成绩。

4.转入录取。依据考核综合成绩排名按顺序录取,宁缺毋滥,客观公正。

(四)公示期结束后,转入学生编入同年级拔尖基地班学习,执行“拔尖基地班”培养方案,已修读课程及学分有效,可认定为相应的培养计划课程和学分。

六、其他

(一)2024年入学以后的“拔尖基地班”学生(含高考统招、校内选拔、动态转入等)均按照本细则管理。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动态进出工作小组负责解释。